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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未来能源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能源“十三五”规划正在加紧编制。据获悉,目前已有贵州、浙江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等多省(市)启动能源“十三五”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。 与“十二五”规划不同,省级能源规划必须上报国家能源局。国务院审改办为能源局新设立两项非行*审批:省级能源规划需上报国家能源局审批,涉及全国布局、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能源规划也要报国家能源局审批。 地方规划服从国家规划 业内人士介绍,此举是为保证*与地方之间规划衔接,避免冲突。目前,我国初步形成国家规划、地方规划两级,总体规划、专项规划、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能源规划体系。 按照新的规划要求,地方能源规划服从国家能源规划,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服从能源总体规划,以确保在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、能源开发布局、重大能源项目等方面相互衔接,避免冲突。 实际上,*与地方规划脱节并不少见。2013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检查发现,各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未严格依照全国总量目标确定,地方规划发展目标远超国家总体目标,发展布局和速度也与国家规划不一致。 与以往规划编制不同,“十三五”规划强调实现“九个统筹”,包括*和地方统筹、供应与需求统筹、国内与国际统筹等方面。 在能源“十三五”规划时间安排上,能源局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完成编制工作。2014年12月底前,研究形成规划基本思路;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,开展国家能源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起草;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,开展规划上报工作。省级能源总体规划同步推进,争取2015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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